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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直性脊椎炎診斷

目前普遍認定的診斷標準,是1984Dr. van der Linden提出的僵直性脊椎炎診斷準則 (Modified New York criteria,1984)

﹝一﹞ 下背痛及僵硬,休息無法減輕,3個月以上。
﹝二﹞ 腰椎運動範圍受限。
﹝三﹞ 擴胸範圍受限。
﹝四﹞ X光有薦腸關節炎,雙側2級或單側3級以上。

確定診斷:第4  1-3中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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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提供: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