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普遍認定的診斷標準,是1984年Dr. van der Linden提出的僵直性脊椎炎診斷準則 (Modified New York criteria,1984) ﹝一﹞ 下背痛及僵硬,休息無法減輕,3個月以上。 ﹝二﹞ 腰椎運動範圍受限。 ﹝三﹞ 擴胸範圍受限。 ﹝四﹞ X光有薦腸關節炎,雙側2級或單側3級以上。 確定診斷:第4點 加 1-3中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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