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應注意事項
臨床試驗應注意事項
魏正宗 MD, PhD.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過敏免疫風濕科主任
中藥臨床試驗中心主任、人體試驗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新藥開發流程
|
|
|
|
|
|
|
提出調查新藥品申請(IND)。臨床前研究之後,製藥廠就會將IND歸檔給FDA,開始人體的試驗。 |
|
|
|
9~12個月
12~24個月 |
|
|
|
|
|
|
|
核准 |
|
|
|
|
|
實證醫學金字塔
越往金字塔頂端實證強度越高,從最底層能往上一層前進的比例其實不高,例如:在試管中有作用的反應再進一步到動物實驗中,一樣有作用的機率約只有千分之五,而且動物實驗與人體實驗的結果有時甚至呈現相反結果。而動物實驗有效的東西就可稱作健康食品,但是藥物則一定要人體試驗有效才可上市,所以健康食品和藥物相較起來自然有不小的差別。
uncontrolled studies
缺點
1.疾病自然發展程序(disease
natural course)
有時因為疾病本身就受時間或時節影響而失去準確性
2.安慰劑作用(placebo
effect):
在不同領域心理影響生理的程度不一,或多或少都會有影響,一般有20-30%的受試者吃了安慰劑也覺得有效。
3.霍桑效應(Hawthorne
effect):是說當受試者知道自己成為觀察對象,皆有改變行為的傾向,而使實驗產生正向結果,此結果並非由於實驗操弄(藥物)造成,這種干擾效果稱為「霍桑效應」。
臨床試驗的研究設計
臨床試驗的研究設計應考量:
1.
試驗設計與目的之合理關聯性
2.
受試者納入(inclusion)及排除(exclusion)之條件
3.
選擇對照組(control)之合理性
4.
隨機分派(randomization)之方法
5.
治療介入(intervention)
6.
盲法(blindness)與安慰劑(placebo)之使用
7.
結局指標(endpoints)之測量
8.
統計方法(包括樣本數計算)
臨床試驗的執行原則:
臨床試驗的執行方面,基本原則為:
1.
應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原則
2.
應遵循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
3.
受試者之權利、安全與福祉是最重要考量,且應勝於科學及社會之利益。
4.
試驗計畫書(protocol)應清楚及詳盡的描述。
5.
試驗應依照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核准之試驗計畫書執行。
6.
試驗執行人員,應接受臨床試驗相關教育、訓練並取得認證。
7.
試驗執行前,應獲得受試者自願給予之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form)。
8.
所有人體試驗資料應予紀錄、處理、建檔及存檔管理,以供確實報告、呈現及確認。
9.
應保護受試者身分的機密性,符合相關法規對隱私及機密之規定。
10.
試驗藥品的製造、處理及貯存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11.
應採用能確保其品質的規範及程序,並被監測(monitor)與稽核(audit)。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臨床試驗管理中心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臨床試驗管理中心的工作項目包括,提供臨床研究醫師對於臨床試驗的諮詢、研究設計、協助進行、監督、人力支援、資料處理、統計分析、報告撰寫等。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