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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類風濕性關節炎最新診斷標準

2010類風濕性關節炎最新診斷標準 魏 正 宗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過敏免疫風濕科主任 類風濕性關節炎(RA),為自體免疫造成的多發性及慢性關節炎;典型症狀為全身多處小關節的腫痛或晨間僵硬,若不治療,可能造成關節的破壞及變形。 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盛行率約佔人口的0.4-1%,好發於中老年女性,其次為年輕女性,女性發生率為男性的9倍。 大部分的自體免疫疾病並無特定的病理或影像學特徵,因此,診斷類風濕性關節炎主要靠病人的症狀描述及風濕科醫師的臨床經驗判斷。過去診斷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標準,是1978年由美國風濕病學會所制定,即所謂『1978年ACR準則』。ACR準則已31年未修改,近年來血清免疫學的診斷有很大的進步,同時對類風濕的發病機轉及症狀的了解皆有更深的了解,因此從3年前開始,歐洲風濕病聯盟(EULAR)及美風濕病學學會(ACR),聯合指派22個專家,組成一任務小組,重新研訂診斷準則。經過專家密集的研商、會議,終於2010年9月發表最新版之『2010年類風濕性關節炎最新診斷準則』,稱為『2010 EULAR/ACR新準則』。 這個診斷標準最近同步發表於頂尖的美國風濕病學雜誌(A&R)與歐盟風濕病學雜誌(ARD),同時也獲得全世界的認同,但目前國內醫界及病人對此診斷標準並不熟悉,因此簡介如下(附表)。 如同附表,病人可根據自己的症狀與檢驗數值勾選A、B、C、D四項分數,若四項分數≧6分(滿分10分),就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最新的診斷標準有幾個精神: 第一、強調臨床為主,特別是病人侵犯關節的位置與數目,如病人同時有多個周邊小關節的侵犯,分數最高為5分。 第二、強調抽血檢驗類風溼因子(RF)及抗環瓜氨酸(CCP)抗體,這兩項檢查各有其臨床意義,建議至少選擇一項檢查檢驗,但CCP抗體為自費項目健保目前暫不給付(自費約700-1200元)。 第三、抽血檢驗發炎指數,包含CRP(C反應蛋白)、ESR(紅血球沉降速率)可判斷目前的發炎程度及免疫狀況。 第四、症狀持續的時間,不一定要發病超過6週。 此診斷標準另一重要精神為,可早期診斷類風濕關節炎,而不以舊標準須依賴X光,通常X光若已出現明顯的破壞,都已錯過早期的黃金治療時間。因此新的診斷標準將X光刪除,同時即使症狀的時間<6週,只要總分≧6分,仍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作者認為,此新的診斷標準其目的為早期診斷並篩選出高風險風濕性關節炎病人,以便早期積極治療,以幫助病人不至於因舊的診斷標準而發生嚴重的關節破壞。早期診斷、早期治療,仍是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最重要的原則。 『2010年類風濕性關節炎最新診斷準則』 A.關節侵犯 得分  1個大關節 0  2-10個大關節 1  1-3個小關節 2  4-10個小關節 3  >10個關節(需至少1個小關節) 5 B.血清學指標 得分  RF陰性且CCP抗體陰性 0  RF弱陽性或CCP抗體弱陽性(正常上限之1-3倍) 2  RF強陽性或CCP抗體強陽性(正常上限之3倍以上) 3 C.發炎指數 得分  CRP正常且ESR正常 0  CRP異常或ESR異常 1 D.症狀持續時間 得分  <6週 0  ≧6週 1 A、B、C、D四項總分≧6分,可確定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RA)。 抽血檢驗項目:RF為檢驗類風溼因子;CCP為抗環瓜氨酸抗體;CRP為C反應蛋白;ESR為紅血球沉降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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