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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的研究設計與執行

臨床試驗的研究設計與執行
魏正宗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過敏免疫風濕科;臨床試驗管理中心

臨床試驗(clinical trial)係指醫療機構依醫學理論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藥品或醫療器材之試驗研究。

臨床試驗的研究設計應考量:
1.試驗設計與目的之合理關聯性
2.受試者納入(inclusion)及排除(exclusion)之條件
3.選擇對照組(control)之合理性
4.隨機分派(randomization)之方法
5.治療介入(intervention)
6.盲法(blindness)與安慰劑(placebo)之使用
7.結局指標(endpoints)之測量
8.統計方法(包括樣本數計算)


臨床試驗的執行方面,基本原則為:
1.應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原則
2.應遵循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
3.受試者之權利、安全與福祉是最重要考量,且應勝於科學及社會之利益。
4.試驗計畫書(protocol)應清楚及詳盡的描述。
5.試驗應依照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核准之試驗計畫書執行。
6.試驗執行人員,應接受臨床試驗相關教育、訓練並取得認證。
7.試驗執行前,應獲得受試者自願給予之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form)。
8.所有人體試驗資料應予紀錄、處理、建檔及存檔管理,以供確實報告、呈現及確認。
9.應保護受試者身分的機密性,符合相關法規對隱私及機密之規定。
10.試驗藥品的製造、處理及貯存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11.應採用能確保其品質的規範及程序,並被監測(monitor)與稽核(audit)。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臨床試驗管理中心的工作項目包括,提供臨床研究醫師對於臨床試驗的諮詢、研究設計、協助進行、監督、人力支援、資料處理、統計分析、報告撰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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