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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類風濕性關節炎最新診斷標準(RA)

為一自體免疫造成的多發性及慢性關節炎;病患的典型症狀為全身多處小關節的腫痛或晨間僵硬,若不治療可能造成關節的破壞愈嚴重變形,導致行動不變。 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盛行率約佔人口的0.4-1%,好發於中老年女性,次為年輕女性,性別的發生率女性為年性的9倍。 過去診斷類風濕性關節炎所依據的並非以切片或檢驗,因大部分的自體免疫疾病(類風濕性關節炎)並無特定的病理或影像學特徵;因此診斷類風濕性關節炎主要為病人的症狀及風濕科醫師的臨床經驗判斷。 過去診斷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標準是1978年由美國風濕病學會所制定,即所謂『ACR準則』,ACR準則已31年未修改,因此從3年前開始歐美風濕病學專家組成一任務小組重新研訂診斷準則,主因近年來血清免疫學的診斷有很大的進步,同時對類風濕的發病機轉及症狀的了解皆有更深的了解,經過專家密集的研商、會議,於2010年9月有最新版之『2010年類風濕性關節炎最新診斷準則』。 這個診斷標準同步發表於頂尖的美國風濕病學雜誌與歐美同盟風濕病學雜誌,同時也獲得全世界的認同,但目前國內醫界及病人對此診斷標準並不熟悉,因此簡單的簡介如下:最新的診斷標準有幾個精神,第一、強調臨床為主,特別是病人侵犯關節的位置與數目,如病人同時有多個周邊小關節的侵犯,分數最高為5分,第二、強調抽血檢驗類風溼因子(RF)及CCP抗體,這兩項檢查各有其臨床意義,建議至少選擇一項檢查檢驗,但CCP抗體為自費項目健保目前暫不給付(約700-100元),第三、抽血檢驗發炎指數,包含CRP(C反應蛋白)、ESR(紅血球沉降速率)可判斷目前的嚴重程度,第四、症狀持續的時間,超過6週以上的多發性關節炎就應考慮為類風濕性關節炎,如同附表,病人可根據自己的症狀與檢驗數值勾選A、B、C、D四項分數,若四項分數≧6分(滿分10分),就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此診斷標準另一重要精神為可早期診斷類風濕關節炎,而不以舊標準須依賴X光,通常X光若已出現明顯的破壞,都已錯過早期的黃金治療時間,因此新的診斷標準將X光刪除,同時即使症狀的時間<6週,只要總分≧6分,仍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作者在文章中指出,此新的診斷標準其目的為早期診斷並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以幫助病人不至於因舊的診斷標準而發生嚴重的關節破壞,因此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是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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